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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經四帖疏 46 十六:下輩觀:下品下生

    2018-05-16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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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所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華,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於蓮華中,滿十二大劫,蓮華方開,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是名下品下生者。是名下輩生想,名第十六觀。』

    次就下品下生位中。亦先舉。次辨。後結。即有其七。一從佛告阿難已下。總明告命。二從下品下生者。正明辨定其位。即是具造五逆等重罪凡夫人也。

    三從或有眾生下至受苦無窮已來。正明第五第六門中簡機造惡輕重之相。即有其七。一明造惡之機。二明總舉不善之名。三明簡罪輕重。四明總結眾惡。非智人之業。五明造惡既多罪亦非輕。六明非業不受其報。非因不受其果。因業既非是樂。果報焉能不苦也。七明造惡之因既具酬報之劫未窮。

    問曰。如四十八願中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今此觀經下品下生中簡謗法攝五逆者。有何意也。答曰。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謗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捨令流轉。還發大悲攝取往生。然謗法之罪未為。又止言若起謗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業而解也。若造。還攝得生。雖得生彼。華合逕於多劫。此等罪人在華內時有三種障。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二者不得聽聞正法。三者不得歷事供養。除此已外更無諸苦。經云猶如比丘入三禪之樂也。應知。雖在華中多劫不開可不勝阿鼻地獄之中長時永劫受諸苦痛也。此義就抑止門解竟。

    四從如此愚人下至生死之罪已來。正明聞法念佛得蒙現益。即有其十。一明重牒造惡之人。二明命延不久。三明臨終遇善知識。四明善人安慰教令念佛。五明罪人死苦來逼。無由得念佛名。六明善友知苦失念。轉教口稱彌陀名號。七明念數多少聲聲無間。八明除罪多劫。九明臨終正念即有金華來應。十明去時遲疾直到所歸之國。

    五從於蓮華中滿十二劫已下。正明第十門中到彼華開遲疾不同。六從觀音大勢下至發菩提心已來。正明第十一門中華開已後得益有異。即有其三。一明二聖為宣甚深妙法。二明除罪歡喜。三明後發勝心。七從是名已下總結。上來雖有七句不同。廣解下品下生竟。

    讚云。下輩下行下根人。十惡五逆等貪瞋。四重偷僧謗正法。未曾慚愧悔前愆。終時苦相如雲集。地獄猛火罪人前。忽遇往生善知識。急勸專稱彼佛名。化佛菩薩尋聲到。一念傾心入寶蓮。三華障重開多劫。於時始發菩提因。

    上來雖有三位不同。總解下輩一門之義竟。

    前明十三觀以為定善。即是韋提致請如來已答。後明三福九品名為散善。是佛自說。雖有定散兩門有異。總解正宗分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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