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 264 潮陽佛教會演說四◎眾生者,未悟之佛。佛者,已悟之眾生。其心性本體,平等一如,無二無別。其苦樂受用,天地懸殊者,由稱性順修,背性逆修之所致也。其理甚深,不易宣說。欲不費詞,姑以喻明。諸佛致極修德,徹證性德。譬如大圓寶鏡,其體是銅。知有光明,日事揩磨。施功不已,塵盡光發。高臺卓豎,有形斯映。大而天地,小而塵毛。森羅萬象,炳然齊現。正當萬象齊現之時,而復空洞虛豁,了無一物。諸佛之心,亦復如是。斷盡煩惱惑業,圓彰智慧德相。盡來際以安住寂光,常享法樂。度九界以出離生死,同證涅槃。眾生全迷性德,毫無修德。譬如寶鏡蒙塵,不但毫無光明,即銅體亦被鏽遮,而不復現,眾生之心,亦復如是。若知即此銅體不現之廢鏡,具有照天照地之光明。從茲不肯廢棄,日事揩磨。初則略露銅質,次則漸發光明。倘能極力盡磨,一旦塵垢淨盡,自然遇形斯映,照天照地矣。然此光明,鏡本自具。非從外來,非從磨得。然不磨,則亦無由而得也。眾生背塵合覺,返妄歸真,亦復如是。漸斷煩惑,漸增智慧。迨至功圓行滿,則斷無可斷,證無可證。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神通智慧,功德相好,與彼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了無異致。然雖如此,但復本有,別無新得。若唯任性德,不起修德,則盡未來際,常受生死輪迴之苦,永無復本還元之日矣。(正)潮陽佛教會演說四
法句經 第三十 地獄品 十有六章 509~524
地獄品者 道泥梨事 作惡受惡 罪牽不置
509 妄語地獄近 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 是行自牽往
510 法衣在其身 為惡不自禁 苟沒惡行者 終則墮地獄
511 無戒受供養 理豈不自損 死噉燒鐵丸 然熱劇火炭
512 放逸有四事 好犯他人婦 臥險非福利 毀三淫泆四
513 不福利墮惡 畏惡畏樂寡 王法重罰加 身死入地獄
514 譬如拔菅草 執緩則傷手 學戒不禁制 獄錄乃自賊
515 人行為慢惰 不能除眾勞 梵行有玷缺 終不受大福
516 常行所當行 自持必令強 遠離諸外道 莫習為塵垢
517 為所不當為 然後致鬱毒 行善常吉順 所適無悔吝
518 其於眾惡行 欲作若已作 是苦不可解 罪近難得避
519 妄證求敗 行已不正 怨譖良人 以抂治士 罪縛斯人 自投于坑
520 如備邊城 中外牢固 自守其心 非法不生 行缺致憂 令墮地獄
521 可羞不羞 非羞反羞 生為邪見 死墮地獄
522 可畏不畏 非畏反畏 信向邪見 死墮地獄
523 可避不避 可就不就 翫習邪見 死墮地獄
524 可近則近 可遠則遠 恒守正見 死墮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