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 228 誡初發心學佛者書◎人之修福造業,總不出六根三業。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前五根屬身業,後意根屬心,即意業。三業者,一、身業。有三:即殺生、偷盜、邪淫。此三種事,罪業極重。學佛之人,當吃素,愛惜生命。凡是動物,皆知疼痛,皆貪生怕死,不可殺害。若殺而食之,則結一殺業,來生後世,必受彼殺。二、偷盜。凡他人之物,不可不與而取。偷輕物則喪己人格。偷重物,則害人身命。偷盜人物,似得便宜,折己福壽。失己命中所應得者,比所偷多許多倍。若用計取,若以勢脅取,若為人管理作弊取,皆名偷盜。偷盜之人,必生浪蕩之子。廉潔之士,必生賢善之子。此天理一定之因果也。三、邪淫。凡非自己妻室,無論良賤,均不可與彼行淫。行邪淫者,是壞亂人倫,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現生已成畜生,來生便做畜生了。世人以女子偷人為恥,不知男子邪淫,也與女子一樣。邪淫之人,必生不貞潔之兒女,誰願自己兒女不貞潔。自己既以此事行之於前,兒女稟自己之氣分,決難正而不邪。不但外色不可淫,即夫妻正淫,亦當有限制。否則不是夭折,就是殘廢。貪房事者,兒女反不易生。即生,亦難成人。即成人,亦孱弱無所成就。世人以行淫為樂,不知樂只在一刻,苦直到終身與子女及孫輩也。此三不行,則為身業善,行則為身業惡。二、口業。有四:妄言、綺語、惡口、兩舌。妄言者,說話不真實。話既不真實,心亦不真實,其失人格也大矣。綺語者,說風流邪僻之話,令人心念淫蕩。無知少年聽久,必至邪淫,以喪人格,或手淫以戕身命。此人縱不邪淫,亦當墮大地獄。從地獄出,或作母豬母狗。若生人中,當作娼妓。初則貌美年青,尚無大苦。久則梅毒一發,則苦不堪言。幸有此口,何苦為自他招禍殃,不為自他作幸福耶。惡口者,說話兇暴,如刀如劍,令人難受。兩舌者,兩頭挑唆是非。小則誤人,大則誤國。此四不行,則為口業善,行則為口業惡。三、意業。有三:即貪欲、瞋恚、愚癡。貪欲者,於錢財、田地、什物,總想通通歸我,越多越嫌少。瞋恚者,不論自己是非,若人不順己意,便發盛怒,且不受人以理諭。愚癡者,不是絕無所知。即讀盡世間書,過目成誦,開口成章,不信三世因果,六道輪迴,謂人死神滅,無有後世等,皆名愚癡。此三不行,則為意業善,行則為意業惡。若身口意三業通善之人,誦經念佛,比三業惡之人,功德大百千倍。(續)誡初發心學佛者書
法句經 第三十三 利養品 有二十章 576~595
利養品者 勵己防貪 見德思議 不為穢生
576 芭蕉以實死 竹蘆實亦然 駏驉坐妊死 士以貪自喪
577 如是貪無利 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 首領分于地
578 天雨七寶 欲猶無厭 樂少苦多 覺者為賢
579 雖有天欲 慧捨無貪 樂離恩愛 為佛弟子
580 遠道順邪 貪養比丘 止有慳意 以供彼姓
581 勿猗此養 為家捨罪 此非至意 用用何益
582 愚為愚計 欲慢用增 異哉失利 泥洹不同
583 諦知是者 比丘佛子 不樂利養 閑居卻意
584 自得不恃 不從他望 望彼比丘 不至正定
585 夫欲安命 息心自省 不知計數 衣服飲食
586 夫欲安命 息心自省 取得知足 守行一法
587 夫欲安命 息心自省 如鼠藏穴 潛隱習教
588 約利約耳 奉戒思惟 為慧所稱 清吉勿怠
589 如有三明 解脫無漏 寡智鮮識 無所憶念
590 其於食飲 從人得利 而有惡法 從供養嫉
591 多結怨利 強服法衣 但望飲食 不奉佛教
592 當知是過 養為大畏 寡取無憂 比丘釋心
593 非食命不濟 孰能不揣食 夫立食為先 知是不宜嫉
594 嫉先創己 然後創人 擊人得擊 是不得除
595 寧噉燒石 吞飲洋銅 不以無戒 食人信施